公司秘書服務
根據香港法例32章公司條例第154條
- 每間公司均須有秘書一名,並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
- 公司秘書如屬個人,須通常居於香港;如屬法人團體,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
公司秘書之主要職責為:
- 通知股東召開會議及撰寫會議記錄
- 簽署有公司印鑑之文件
- 股份的轉讓分發等事宜
- 保存公司之董事股東秘書及註冊地址等記錄
- 提交報表予公司註冊處,包括週年申報表,股份分配通知書及董事秘書資料等
本公司提供全面的服務以協助客戶滿足公司成立所在地的法定要求。我們的公司秘書服務包括:
1 ) 協助及建議客戶在本港或海外成立新公司
2) 替公司維持法定紀錄
3) 籌備適當的董事及股東會議,並製作有關的會議紀錄
4) 製作及遞交法定文件,包括公司年報
5) 製作及遞交商業登記申請
6) 提供公司重組相關知識
7) 提供商業登記註冊地址和商業通訊地址
8) 提供代理人服務的意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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